液体空运 中药能空运吗?
若一种危险品既有主危险又有副危险,而且在包装上只能货机运输,那么这种危险品包装件新加坡航空公司拒绝接受。2000年3月15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为大连化建空运一批强腐蚀性化学物品——草酰氯,由于货物泄漏,整架飞机宣告腐蚀报废。
危险物品,是指对人体健康、飞行安全、财产或者环境能够构成危害,且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所颁布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指令》危险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者根据该《技术指令》分类的物质或者物品。
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程度不同,危险物品则可以分为客货机均可载运的危险物品、只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正常情况下禁止运输但在有关国家特殊豁免可以载运的危险物品,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危险物品。这些危险物品中既有其危险性显而易见的各类化工产品,也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公众容易忽视其危险性的物品,如香水、药品、汽车、电器,还有经过特殊手段保鲜的水产品,甚至某些动物、水果在特殊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危险物品的种类还在不断增加。
总之,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空运货物分为九类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空运危险品包装
2000年出入检验检疫局负责包装的同志接到工厂的申报,有一批烟花爆竹拟空运出口至南美,希该局派员前去检验,由于该局以前没有从事过空运危险品检验工作,所以就按海运危险品检验惯例进行,在检验合格之后,出具了一份海运危险品使用鉴定证书,负责该批危险品出运的是外交部的一位官员。原来这是援外物资,南美某国是一个名不见传的小国,和台湾有所谓的“外交关系”,经外交部做工作,同意和台湾断交,拟和中华人民共和建交,但提出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求外交部无偿提供一批价格高达百万美元的烟火爆竹,因以前该国国庆时均由台湾提供烟火爆竹,如今和台湾中断“外交关系”,台湾肯定不会再提供了,外交部一口答应,将制作高档烟火爆竹的任务落实在江苏省某厂,等烟火爆竹制成,要用船运显然来不及了,所以提出空运,故该厂来申请危险品检验,在不经同意的情况下出具了一张适用海运使用的签定书,说是可替代空运证书,外交部人员拿了这张证书到东航,当然被东航拒绝,要求出具适宜空运的使用签定书。某局检验人员就将海运使用的鉴定书收回,调换了一张空运使用鉴定书,外交部人员再去东航,东航工作人员发现这批高档烟火爆竹明显属于第一类危险品——爆炸品中的禁运物质,于是拒绝运载,外交部迫于外交需要,要求出具保函出运,东航出于无奈只得应允。但是南美该国和我国没有直航班机,要在南非转运,转运的飞机是德国航空公司,东航与德国航空公司联系,遭到德国航空公司拒绝,因为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国际民航组织所制定的“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外交部提议出巨资包机,但是德国航空所属的驾驶员拒绝驾驶,空中小姐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善罢甘休,造成了外交战线上的损失,当然那位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受到严肃处理。从这一严重政治事件来看,海运和空远在包装要求和运输条例方面是有显著的差异,决不可等同视之。
2004年由上海空运至香港的航班上发生了一起毒品泄露事件,机上有数人中毒,送往医院救治。在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时了解到钢桶盖未旋紧,导致毒性物品泄漏。空运液体危险品第一要旋紧封闭器,要求的旋转力矩比海运的大,所以对封闭器的制造和材质要求更高,不能因加大力矩而产生滑牙现象。另外灌装液体危险品,其容量不能超过98%,但是不能低于65%,这种要求在海运规定中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飞机在航运时由于气流的关系,时常会俯冲会笔直上升,如果容器内的内容物装得少,容器内的空间太大,飞机在作激烈上下运动时,液体会对容器产生很大的冲击力从而造成泄漏,若封闭器没有旋紧,则很有可能把封闭器冲开,造成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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